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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公司下属房屋对外公开招租公告(2号门以北)
发布时间:2016-12-07

 

招 租 公 告
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教育部对南京农业大学进行国有资产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学校存在房屋对外出租、出借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的问题。2016年6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6〕20号),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落实。
为落实教育部整改工作通知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教财函〔2013〕55号)精神,要求我公司房屋出租必须采取公开招租形式。
为此,我公司对所管理的出租房屋中合同即将到期的,进行公开招租,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
位于南京农业大学二号门往北的门面房(童卫路6号),未到期的不在本次招标之中。     
二、招租形式
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招租(不低于2016年的租金),招租期不超过三年。所有投标者须标明所租房屋的用途、租期等。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投标者租金、房屋用途、往年表现等要素评标。
三、招标要求
1.所有投标者须标明所租房屋的用途、经营项目、租期、大功率电器使用等情况。
2.按照学校对校园环境进行大清理的要求:
1)所有本轮中标的租户,一律不容许开设后场。如有违反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所有出租房租原则上不允许经营污染性强的项目,如:饭店。如有需求的,须在投标时附上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接受我公司不定期的卫生与安全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按照规定要求其停业整改,并有扣除保证金的权利。
3.同等条件下,现有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单个招租体(房屋)投标少于三家的为废标,将重新招标。
四、报名要求
1.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一年的按一年报价,承租一年以上的,按每年递增式报价,或者是报三年总价格。
3.房租为预交制,半年为一个周期。延误交租的将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定收取滞纳金。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8日。 (8:30—12:00,14:30—18:00),休息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地址
南京市童卫路翰苑大厦4号楼101室。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5350894061
备注:①公告发出后,房租仍未上交的租户原则不接受报名。
②不愿服从我公司统一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不接受报名。
③以上公告有不尽事宜,可以电话咨询,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南农兴农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南农兴农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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